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4 |
28 门、省级成人特色课程
4 门.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 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搭建 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 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 突出,2 人获山东省 创业之星 荣誉称号,1 人获 中国 大学生自强之星 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 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 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 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 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 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外语语种须 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 据卫生部
2010 年11 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 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 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 进行录取.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 、第一 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 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 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对部分缺额专业, 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 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 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 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山东 管理学院
2019 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 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 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 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和住宿 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 其中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