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9-17 |
2 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首席编辑: 罗丹琳 版式总监: 唐P婷 新闻热线: 0571-85310545
13857101115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
电话: 0571-85310013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罗闻哲 贺珊珊 陈露 本报讯 近日, 台州市椒 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 捕捞水产品案件,法院当庭 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 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 刑6个月,缓刑
1 年,没收违 法所得
1580 元及捕捞网具, 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 事捕捞及相关活动.
这是台 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作出 非法捕捞水产品从业禁止令. 2018年11月30日4时左 右,陈某某伙同他人,驾驶 浙椒渔 7****船至
210 和219 海区 (属于 禁渔区 ) ,使 用网目尺寸为
29 毫米的网具 进行单拖捕捞作业.同年
12 月1日10 时许,陈某某驾驶 船只在210海区作业时被执法 人员查获.据统计,这艘船 非法捕捞了龙头鱼、螃蟹等 渔获物共计698.86公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椒江区检察院发现渔业执法 部门将陈某某查处后,并未 及时对其非法捕捞的行为作 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检察院 民行部门遂对此进行调查取 证,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向渔业执法部门 发送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 其依法履职.渔业执法部门 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主动 对接民行部门,进行协商沟 通,并对陈某某非法捕捞行 为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害 进行了评估.经磋商,陈某 某自愿缴纳3万元用于修复海 洋资源,将在渔业部门的统 一安排下,购买鱼苗进行增 殖放流. 承办检察官贺珊珊说,综合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 赔偿行为,检察机关建议对 其适用缓刑,并在缓刑考验 期间禁止其从事捕捞的相关 活动,这样既能加强惩罚的 力度和警示教育作用,也没 有因此断了渔民生计,得到 法庭的支持. 禁渔区里捕捞 渔民被判 一年内不得 出海 包粽包中
6 月4日, 诸暨市一中学的高考生 在学校食堂包粽子.由于高考恰逢端 午, 而 包粽 和 包中 谐音, 考生们希 望通过包粽子给自己讨一个好彩头, 同 时也当作是考前的一种放松, 希望以最 佳状态迎接高考. 通讯员 骆善新 卢祥 摄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为促进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 动、 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近日, 省高 院与省司法厅出台 《关于建立律师与法官 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 《办法 (试行) 》 ) , 评议数据可作为员额法官 案件评查、 年度考核、 晋升晋级、 评优评先, 以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评优评先的重要 参考. 根据 《办法 ( 试行) 》 , 律师与法官相互评 议包括整体评议、 个案评议和互派代表评优 评先等形式, 整体评议机制由各级法院、 司 法行政机关组织法官、 律师代表, 以座谈、 填 写问卷、 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对方对自身业 务建设、 队伍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形成评议 报告, 为问题整改、 漏洞堵塞、 制度完善提供 依据.个案评议机制则实行 一案一评 , 以 案件网上办理流程为载体, 对有律师参与诉 讼或执行的案件, 由承办律师和法官根据自 愿、 实名的原则, 对对方的司法礼仪、 纪律作 风、 业务能力、 履职尽责等以在线勾选等方 式相互评价, 接受对方监督.互派代表评优 评先由各级法院、 司法行政机关以法官协 会、 律师协会互派代表等形式, 分别参加专 项工作考评、 办案质量评审、 优秀法官和律 师评选等. 《办法 (试行) 》 要求, 互评数据、 信息由 省高院政治部、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管理, 分别向下级法院、 司法行政机关分流、 交办, 涉及投诉、 举报的由司法监督部门核 查.涉及外省律师的, 由省司法厅向当地 司法行政机关反馈或协调处置.个人综合 得分等情况, 允许律师与法官本人申请查 询.未经批准, 任何机构、 个人不得将评议 信息、 数据对外泄露.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高媛萱 本报讯 日前, 浙江高院二审审结中 国绿发会、 杭州市生态协会起诉富邦集团 公司、 富邦皮革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案.因填埋制革污泥造成
3 处土壤重金属 污染, 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费用 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3000 余万元.这是全省首例社会组织提 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法院在严格依 法判令违法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 合 理确定环境修复方案、 服务功能损失费、 修 复费用等, 并明确将款项用于受损生态环 境修复, 这体现了修复性司法理念. 浙江 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建勋说. 6・5 世界环境日 到来之际,
4 日上 午, 浙江高院通报了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 工作情况, 并发布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 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 浙江法院切实加强和创新环 境资源审判工作,
2016 年1月至
2019 年4月, 全省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
3821 件, 判处罪犯6483人, 严厉惩治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
审结环境资源行政 案件5392 件、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690 件.另外, 全省已审结由社会组织提起的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 检察机关提起 的环境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8件, 还有1件生态环境损害达成赔偿协议申请司 法确认案件. 陈建勋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从已审结案 例中精挑细选出来的十个典型案例.这10 个案例涉及刑事、 民事、 行政3个领域, 内容 涵盖水、 土地、 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植 物、 水产品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 类型包 括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 还有新的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案件. 典型案例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中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对提高社会公众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意识也有良好的 规范、 教育、 引领作用. 陈建勋说.比如, 在青田众鑫公司等污染环境一案中, 青田 众鑫公司等以偷接管道的方式将严重超标 的污水排放至瓯江, 累计排放量达 3.3 万吨.青田法院除了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犯罪 行为之外, 还发出了全省首个刑事附带民 事公益诉讼案件的 行业禁止令 , 判决禁 止被告人在刑期届满后
3 年内从事污水处 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从而有效震慑了此 类环境污染犯罪、 有力保障了社会公共 利益. 致土壤重金属污染, 两企业被判赔3000万元 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崔邓罗 本报讯 今年世界环境日, 聚焦的是 空气污染 主题.三门县一家企业竟然将 有毒性的危险废物混在煤里搅拌,再运进 锅炉焚烧, 他们本以为这样可以大大省下 一笔处理费用, 哪知道后来不仅付出了巨 额的赔偿金, 主要负责人也被送进了监狱. 宏立公司 (化名) 是一家从事合成革生 产的企业, 在使用二甲基甲酰胺 (DMF) 原 材料进行生产的过程中, 会产生危险废物 DMF 精馏残渣.DMF 精馏残渣是一种黑 色油状液体, 有刺激性气味, 具有毒性, 人 体吸收后可能会导致急性中毒、 肺水肿等 症状, 严重者会导致昏迷、 死亡.按照规 定, 这些残渣要作专业处理, 每吨的处理费 用约数千元.为了省下这笔钱, 这家公司 的负责人动起了歪脑筋.
2010 年投入生产后, 他们将 DMF 精 馏残渣运到锅炉房, 倒在煤里面, 再用铲车 搅拌充分, 混合后焚烧.经统计, 这家公司 通过焚烧累计排放 DMF 精馏残渣
300 吨 以上.按照每吨精馏残渣处理费
3000 元 计算, 共 节省 90万元. 我们这样做, 是为 了节约成本. 企业负责人郑某说. 将DMF 精馏残渣和煤搅拌混合后燃 烧, 这样的操作看起来不留痕迹, 但加了 料 的煤, 燃烧后产生的物质必定不一 样. 它和煤混合燃烧后, 烟囱冒出的烟也 特别黑. 锅炉工宋某说. 2018年4月, 经群众举报, 三门县公安局 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此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 审查起诉.三门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这家 企业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侵害社会公共 利益, 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污染物质进入大气后迅速扩散, 如何 落实证据?三门县检察院协同生态环境部 门, 联系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等单位, 对此 案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 对大气环境损 害作出精确界定. 烧掉一桶精馏残渣, 工厂会给我们小 工20 元工钱. 根据锅炉工宋某的话, 检察 官从工人所得的工钱推算出宏立公司焚烧 的DMF精馏残渣数量至少在300吨以上. 后经评估认定, 因宏立公司非法处置 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 251.163万元. 近日, 宏立公司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 缴纳罚金
30 万元, 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251.163万元, 并承担主要属性分析和生态 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计
15 万元.同时, 宏 立公司包括总经理在内的
11 人, 均因参与 违法处理危险废物被判处刑罚. 给煤加料后, 冒出的烟特别黑 省90万元=11人被判刑+25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 我省推出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