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4 |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8 /
22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 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吴干建 等173 名 自然人 吴干建等
173 名自然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雷 鸣科化股份或在以西部民爆现有资产成立的 经济实体(及其投资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工 作期间,除直接或间接持有雷鸣科化股份外, 不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 合作、 联合经营) 从事、 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销售、炸药用瓦楞纸箱包装等业务,也不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从事上述业务的经济实体. 承诺时间:2012 年1月20 日;
期限:长期履行 否是股份 限售 吴干建 等173 名 自然人 因本次吸收合并而取得的雷鸣科化股份三年 锁定期届满解禁后, 换股股东担任原西部民爆 资产对应主体 (指以该等资产另行设立的雷鸣 科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雷鸣科化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时间:2012 年5月28 日;
期限: 长期履行 否是其他 吴干建 等173 名 自然人
1、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不谋求雷 鸣科化董事、监事席位和管理层职位,也不单 独或联合推荐或选举其他人担任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或高管职位.
2、本次吸收合并完 成后, 交易对方不谋求对雷鸣科化单独或联合 的控股权,不采取一致行动,在雷鸣科化股东 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均根据自身意愿,独立 行使相关权利,不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 不向雷鸣科化其他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
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提前
30 日通知雷鸣科化 并经雷鸣科化书面同意,不通过增持、协议、 合作、 关联方关系等任何途径扩大对上市公司 股份的控制比例;
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违 反该承诺获得雷鸣科化股份的, 将按雷鸣科化 要求予以减持, 减持完成前不行使该等股份的 表决权.
4、因本次吸收合并而获得的雷鸣科 时间:2012 年8月28 日;
期限: 长期履行 否是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9 /
22 化股份自登记日起三年内, 交易对方承诺不行 使所持雷鸣科化股份的表决权. 与再融资相 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董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
2016 年3月28 日,公司启动定向增发,募集 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矿山建设及运营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 着募集资金的到位, 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 应增加, 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到产生回 报需要一定周期, 公司净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 相应幅度增长,每股收益指标存在下降的风 险.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雷鸣科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 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