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4 |
1、
2、7 款资信证明的(若第
2 款中未明确的,可不提供),不 允许参加询价活动;
未提供资信证明第
3、
4、5 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 品因素价格调整;
未提供资信证明第
6 款的,不再对其报价进行 6%的价格扣除.
(四)报价承诺表(附件 2)一式
3 份(含参数),密封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上须加 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印鉴) , 并注明 报价承诺表 字样,未按规定报价的投标资料不予评审.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 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 供货时间 为准,即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 供货时间 以后的有效.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委 员会,询价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询价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 代表
1 人, 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时评委应严 格按询价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一名候补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 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但供应商所报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该供 应商报价无效. 当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应优先确定供应商供货时间短 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在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下,供应商报价价格相同,供货期限也 相同时,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素质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 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 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 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 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
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报价.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