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9-17 |
1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和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基本要求
1 1.4 编制范围
3 1.5 规划原则
3 1.6 规划导向
4 1.7 编制内容
4 1.8 公众参与
6 2.术语和定义
6 2.1 通用名词
6 2.2 特定名词
9 3.控规单元
11 3.1 控规单元的划分
11 3.2 控规单元的用地规模
11 3.3 控规单元的类型
12 3.4 控规单元的主导功能、人口规模和开发规模
13 4.基础调查分析
13 4.1 现状调查分析
13 4.2 上位规划已批情况核查
16 4.3 可开发改造用地研究
16 4.4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析
17 4.5 征求意见
17 5.规划编制
17 5.1 基本要求
17 5.2 公共设施单元
18 5.3 居住社区单元
19 5.4 产业单元
20 5.5 生态单元
21 5.6 公共开放空间
21 5.7 历史名城保护
21 5.8 地下空间
22 6.土地利用
23 6.1 用地划分
23 6.2 用地分类
24 6.3 用地兼容
26 6.4 混合用地
27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
2 7.开发强度
28 7.1 基准容积率
28 7.2 控制形式
30 7.3 容积率奖励
30 8.其他控制指标
31 8.1 建筑高度
31 8.2 建筑密度
32 8.3 绿地率
33 9.公共设施
34 9.1 控制内容和形式
34 9.2 总体要求
35 9.3 各级公共中心
36 10.居住社区
36 10.1 层级模式
36 10.2 规划住房类型和居住用地布局
37 10.3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
39 10.4 人口规模和住宅套数
39 10.5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和标准
40 10.6 居住社区道路系统
46 10.7 居住社区绿地和开放空间
47 11.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48 11.1 工业用地
48 11.2 物流仓储用地
49 12.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50 12.1 基本要求
50 12.2 公园绿地
51 12.3 防护绿地
52 13.城市道路和交通系统及设施
53 13.1 基本要求
53 13.2 道路系统
53 13.3 铁路系统
55 13.4 轨道交通系统
55 13.5 交通枢纽
56 13.6 常规公交
56 13.7 静态交通
58 13.8 加油(加气)站59 14.市政设施
59 14.1 基本要求
59 14.2 给水
60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
3 14.3 雨水
61 14.4 污水
61 14.5 供电
62 14.6 燃气
63 14.7 通信
64 14.8 邮政
65 14.9 环卫
65 14.10 供热
66 14.11 再生水
67 14.12 水系
68 14.13 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69 14.14 海绵城市
70 14.15 地下综合管廊
71 15.环境保护与城市安全.72 15.1 总体要求
72 15.2 环境保护
72 15.3 防洪除涝
72 15.4 消防设施
73 15.5 应急避难场所
74 15.6 防震减灾
75 15.7 人防工程
75 16.规划成果要求
76 16.1 成果内容
76 16.2 法定文件形式
77 16.3 成果技术要求
78 16.4 保密技术要求
83 17.规划修改
84 17.1 修改条件和必要性论证
84 17.2 修改方案和论证报告
84 17.3 控规修改成果要求
85 18.控规动态维护和实施评估
85 18.1 控规动态维护
85 18.2 年度实施评估
85 19.控规修编
86 19.1 控规修编前评估
86 19.2 修编必要性论证
86 19.3 修编工作
86 20.附则
87 20.1 用词说明
87 20.2 生效日期
87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
1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 控规 )的内容和深 度,实现控规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定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审批办法》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理规定(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技 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区和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 的控规编制、修编、修改和应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 护规划(控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2.2 城区和镇区之外独立地段的控规、生态单元的控规在本规 程指导下开展编制、修编、修改. 1.2.3 本规程未涉及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现行的相关技术 标准和规范执行. 1.3 基本要求 1.3.1 控规应遵循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遵 照各类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规程进行编制. 1.3.2 控规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落实上 位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开发边界、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公共空间体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
2 系、 公共服务设施、 交通设施、 市政设施、 安全设施、 空间管制和 三区 划定、城市四线等控制要求.尚未编制总规或总规尚未批复的, 不得编制控规.对总规中明确的用地功能,控规不得随意更改,但可 进行细化分类. 1.3.3 控规的编制应与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安全、绿地系统、 风貌保护、地下空间、环境保护、生态红线等经依法审批的各相关专 项规划相衔接.对专项规划的内容应作出综合平衡后进行合理落实, 涉及专项规划重要内容修改的,应征求专项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1.3.4 控规的编制原则上应与规划管理部门已作出的合法、有效 的行政审批文件保持一致.确需调整的须进行必要性论证和说明,履 行相关程序. 1.3.5 控规的编制应对用地自然条件和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 估,保证城市规划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历史文脉的保护和规划建设的 延续性.成片大面积改造应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在控规编制阶段,除 必须的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应审慎对 待成片改造,确认为需要的,要进行相应的论证.理由充分且确有必 要的,方可对现状进行改造规划. 1.3.6 控规编制要广泛征求街道社区、企业、居民等意见,强化 公众参与. 1.3.7 编制控规之前应编制控规单元划分方案,对开发边界内的 城镇建设用地进行控规单元划分,尽可能与街道社区管辖界线一致, 保证控规单元的全覆盖和无缝衔接.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
3 1.4 编制范围 1.4.1 控规编制和修编范围应为一个或多个完整控规单元.如有 特殊要求,应按规定程序,经研究后合理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范围. 1.4.2 控规修改范围可为具体用地,但其论证范围应为一个或多 个完整街坊,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应在一个控规单元内平衡. 1.5 规划原则 1.5.1 控规编制应秉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 展理念,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按照上位规划要求,深入 调查分析现状情况,采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因地制 宜引导城镇健康发展. 1.5.2 控规编制应坚持 以人为本、公共利益优先 的原则.以 创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为目标,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1.5.3 控规编制应坚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和有机更 新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文物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保护, 传承历史文脉, 延续城市风貌特色,增强城市活力. 1.5.4 控规编制应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保护自然资源和绿地、公园、湿地、林地等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落实节能减排要求,采 取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 1.5.5 控规编制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注重 现实可行与长远控制的科学统筹,注重分区分类引导,整体施策,面 向规划管理,保障建设实施.建设窄路密网和开放街区,营造活力社 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试行)
4 区和生活街道;
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均衡. 1.5.6 控规编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强调用地性质、 容积率、配套设施、各类控制线的刚性约束,保障公共利益,强化公 众参与,对接社会管理,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1.6 规划导向 控规编制可采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解决现有问题,提高 规划水平. 一是优化用地布局, 退二进三 ,实现双优化.推动城市功能升 级和产业转型发展,鼓励土地混合使用,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增强城市承载力和适应性;
二是改善道路交通系统,促进轨道等公共 交通为主导的 TOD 模式发展,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强化步行和慢行 系统,创造人性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活力;
三是传承历史文脉,保 护城市自然和人文基底,提高城市文化水平;
四是鼓励住宅类型多样 性,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规划窄路密网和开放街区,塑造生 活街道和活力社区,鼓励社区社区交往、社会和谐和社区营造.五是 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配置标准和环境标准,创造公共开放空 间,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