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14 |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 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 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
4 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 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 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 作人员.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01%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 志愿分数级差,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确定录取专 业,其它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 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 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 学.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上 海、浙江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 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5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 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 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 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 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艺术类专业 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如生源所在 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 持艺术、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 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 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 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三个部门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
6 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 初步审查,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 行复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 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 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 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 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 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 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长沙学院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 市开福区洪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