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4 |
100 万元补助. 6.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 业板及境外上市或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奖励
2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
100 万元.鼓励 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展示板和交易板挂牌的 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按照企业纳税级次由各 级政府分级承担.
(四)建设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 瞄准 中国制造
2025 十大重点领域、七大战略性新兴 产业,立足我市实际,重点围绕智能装备、信息通信、航空航 天、绿色纤维、3D 打印、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 医药等产业建成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 7.各专业园区以
2016 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地方 留成为基数,实行增量奖励.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以
100 亿元为一个档次,每新增
100 亿元,给予园区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园区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总额以
1 亿元为一个档 次,每新增
1 亿元,给予园区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以上奖励 用于专业园区建设. 8.各专业园区从
2017 年度起,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给 予一年的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利息的 50%,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9.各专业园区从
2017 年度起,公共服务平台按年度新增 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每年最多补贴
200 万元. 10.各县(市)、区招商项目,需落户其它县(市)、区先进 制造业专业园区寄养的,自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
10 年内,引 入方和受益方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税收按照 6:4 比例分享. 现有企业搬迁到其它县(市)、区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的,按 飞地托管项目对待,参照寄养模式划分搬迁方和落户方的考 核指标和税收分成比例.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以上规定 进行考核统计和财政结算划分.11.各专业园区年度地方财 政贡献增量在
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企业,将其地方 财政贡献的 5%奖励企业(其中地方财政贡献的 2%可定向用于 奖励企业法人代表). 12.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的,分 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10 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通过国家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 支持;
对当年获得河南省 质量标杆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支持.
(五)实施对外开放工程 13.引进世界、国内
500 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2 亿 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企业
200 万 元奖励. 14.引进产业集群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0 亿元以上 (含10 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龙头企业
200 万 元奖励. 15.总部迁入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产业合作 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 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行业细分 领域(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制造业行业及细分领域划分标 准)前10 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
100 万元奖励. 16.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究 院、实验室、质检中心、研发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 重大项目,依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的情况或项目重要程度, 按照 一事一议 的政策予以支持.17.本地现有企业围绕 上下游产业链,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到我市独资或合资建立 研发生产基地,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