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4 |
3、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本次的辅导中,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 份之股东或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4、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管理办法》的要求,2017 年8月,易天自动化聘请 华林证券为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辅导协议》,上述协 议均对华林证券和易天自动化在辅导工作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完成的工作做了 严格的规定. 从整个辅导过程来看,华林证券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较 好地完成了辅导工作,恪尽了勤勉义务.易天自动化在整个辅导过程中,积极配 合券商的辅导工作,使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易天自动化辅导评估申请材料
5、历次辅导资料备案情况 华林证券于
2017 年8月,按照《辅导工作办法》的规定及贵局的具体要求 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辅导工作从
2017 年8月23 日开始进行.
2017 年11 月23 日,华林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18 年2月9日,华林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关于增加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人员的申请报告》.
2018 年2月23 日,华林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本公司易天自动化项目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国证监 会深圳监管局按要求进行了辅导报备登记, 及时向派出机构反映了辅导对象的辅 导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和辅导方式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辅导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辅 导效果评价 辅导过程中,华林证券辅导小组对股份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 效性进行了审查,对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及股权结构进行了合规性审查;
协助股 份公司做好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资产和财务方面的分开,对股份公司的供、 产、销系统之独立性、完整性和股份公司的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 属、问题进行了审查;
对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之股东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
协助股份公司建立健全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协助股份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协助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协助股份 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对股份公司和其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关系进行了调查和规范;
协助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 易天自动化辅导评估申请材料 来发展计划, 并协助股份公司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等 等. 整个辅导工作采取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具体辅导情况如下: 辅导工作主要包括尽职调查、问题会诊与整改、集中授课、企业自查以及 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其中, 尽职调查历时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