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14 |
50 万元,对首 次获得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认定的工业企业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 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 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 目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十一)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 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 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鉴 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 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300 万元. (十二)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 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检测中 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创业创新基地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
对首次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首次获得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和上规.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 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对首次获 ―
5 ― 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复评获得广西质量品牌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对我市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五、支持企业扩大投融资 (十四)支持工业企业资金流动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
3000 万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 (十五) 支持引导基金投入. 建立三年内总规模达
10 亿元 (含) 以上、首期规模不低于
2 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 作,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子基金投资和 直接股权投资两种方式加大投入优质企业.
六、支持工业要素保障 (十六) 降低用地成本. 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可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 30%,一年内全部缴清;
推动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 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工业用地. (十七)降低用电用气用水通信成本.扩大电力市场交易,推 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工业企业规划红线范围内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严格按工程建设安 装定额计取,取消燃气开口费、增容费及规划红线外管线分摊等费 用;
对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管道安装费在原价格基础上 减半优惠;
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业生产用水费用,由供水用水双方协 商,给予用水方降低 0.1 元/吨的优惠.对企业必须消费的电气水热 ―
6 ― 和通信网络等生产经营要素资源, 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 保证金、 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十八)支持工业人才引进与培养.对龙头企业引进年薪
30 万元(含)以上的人员,连续
3 年由市财政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 税的市本级留成部分的 50%予以奖励,对其在公园景点游览、医疗 卫生服务、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本政策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条款,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