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4 |
及(ii) 吸引及挽留其贡献已或将对佳兆业物业集团之长期增长有利之附属公司合资格参与者或与该等合资格参与者保持持续之业务关系. 董事认为,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绞艄竟汗扇苹,佳兆业物业董事会有权订立授出购股权的条款及条件(例 如有关附属公司购股权之最短持有期限、行使该等附属公司购股权前须达成之表现目标及厘定认购价) .董事会认为此举将为佳兆业物业董事会带来更大灵活性,按照每次授出的情况制订合适条件以达成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之目的. 概无董事为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之受托人,或於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之受托人(如 有) 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的条文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之规定.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佳兆业物业已发行140,000,000 股佳兆业物业股份.假设於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会进一步配发、发行、购回或注销佳兆业物业股份,在有关建议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之决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后,根绞艄竟汗扇苹捎枧浞⒓胺⑿兄颜滓滴镆倒煞葑苁14,000,000股股份, 占已发行佳兆业物业股份总数约10%. 董事认为,列出根绞艄竟汗扇苹墒诔龅母绞艄竟汗扇ǖ募壑 (犹如有关购股权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授出) 并不恰当.附属公司购股权的价格亦载於本通函附录三(f)段.董事相信,任何有关附属公司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