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4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4月27 日以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9 年4月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表决: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的议案》 .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 公司申请、 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有利于满足南平元力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南平元力的经营发展 和效率提高;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控制其 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南平元力申请、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