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14

2018 年5月4日,永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项目正在搭建 钢结构厂房,属于未批先建,并对项目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环执罚[2018]132 号), 责令项目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项目立即停止了建设.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 重庆市永川区永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 年3 月委托重庆市恒德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重庆市永川区永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和

2 资料收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重庆市永川区永春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报审版),送重庆市 永川区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将作为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重要依据.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及表

8 预测结果,确定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 HJ610-2016)可知,本项目属于Ⅰ类项目, 环境敏感程度为 不敏感 ,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编制了环境影 响地下水专题报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要求及项目工程分析,本 项目无污废水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 B,可不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农 村地区,环境不敏感,确定本噪声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确定项目 设计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 1.3.2 规划和政策符合性判定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 第21 号 )中的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获得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00118-01-03-007976),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2012 年修订)》、 《重 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永川区环境 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 年)》《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 1.4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4.1 废气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肥生产线初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 生物肥生 产二次发酵、陈化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造粒、烘干、冷却、筛分、皮带输送粉尘及热风炉

3 燃料燃烧烟气;

含氨基酸水溶肥生产线因反应釜内压力增大安全阀动作排出的异味气体;

锅炉 燃料燃烧废气. 在堆肥过程中投加除 NH3 和H2S 效果较好的除臭菌剂,初发酵车间恶臭废气采取 水洗预 处理+催化氧化 处理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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