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14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 评估报告有异议, 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 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 本院将依 法公开拍卖.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海江: 本院受理执行的 申请人邓瑞霞、 刘凤霞与你 公证债权文书一案, 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 (2015) 原执字第

234、

235 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载明: 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 履行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做出的 (2015) 郑黄 证执字第

000645、

000647 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 逾期未履行的,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裁定 书载明: 查封郭海江所有的位于原阳县新城区陈 平路北段东侧阳光新城小区 60|楼2单元-104 的 房产一套, 建筑面积 230.77 平方米, 产权证号: 原 房权证新城字第 20142392.自本公告之日起 , 经 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将依法评估、 拍卖.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告 延津县忠昌农业种植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赵清恩、苗成岭、李尚彦诉你单位、 第三人任同德买卖合同纠纷案, 现向 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 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 缺席判决. 法院公告2016年3月17日

电话: 0371-8617808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红飞、 袁好军、 杨红军、 许军平、 郑艳花、 敦小军、 敦月宇、 张向 华、 王永明、 徐红亮、 许三只、 王天明、 陈飞、 徐安、 徐康、 王康、 敦杨杨、 许胜军、 朱 军营、 杨杰、 许国民、 袁志富、 刘书清、 韩振秀、 刘双双、 张宪羽、 郭羚囿、 朱志杰、 张 瑞超、 韩本山、 许振、 韩君燕、 韩玉芳、 刘双招、 王永芳、 许林、 许国强、 李亚康、 葛万 恒、 李金强、 李金波、 李兆力、 周威威、 魏庆丽、 郭南南、 田文静、 许镇镇、 许海全、 刘 海军、 郝红军、 刘二只、 韩燕民、 李红强、 刁国栋、 刁志军、 姚纪英、 李自平、 杨小雨、 张瑞军、 张端锋、 张小锋、 张学明、 张方方、 王文学、 张新华、 孙卫涛、 陈国兴、 焦亚 龙、 董亚明、 于照青、 陈国松、 曹抗、 马垒、 李奎、 曹猛、 李文化、 曹家乐、 李豪、 李朋 朋、 曹鸣鸣、 任红林、 李文文、 陈东洋、 曹争查、 赵国西、 李海水、 孙贯英、 张振江、 陈 建良、 王永全、 曹建立、 王晨、 王潘、 朱新进、 韩贺、 曹路路、 张丁丁、 李超、 牛瑞军、 徐中强、 孙西满、 申瑞玲、 师银平、 申雪连、 冯印、 师中华、 许红宇、 李付有、 高雪花、 牛红军、 赵瑞兵、 许红霞、 申水全、 崔海庆、 许红宁、 徐云鹏、 徐中立、 师拥军、 宋卫 忠、 宋红波、 徐中庆、 宋丽、 王海玲、 李四军、 李治国、 黄光、 牛治斌、 牛志付、 牛军 兴、 李风英、 李军艮、 李振兴、 牛治贵、 郝菊月、 张国辉、 李开军、 郝买生、 郝钧杰、 郝 世侠、 侯振兴、 陈亮分别诉你单位工资案件 (安文劳人仲案字 【

2016 】 1号―35号、 40号―75号、 82号―151号)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仲裁申请 书副本、 举证通知书、 仲裁风险提示书、 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 庭 前调解建议书等法律文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16年5月25日―5月27日上午9时, 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 (文峰中路和东工 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B517房间) 开庭审理该141起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 否 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30日内领取裁决书, 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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