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14

1 ― 潮府〔2019〕8 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打赢蓝天 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 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 》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府〔2018〕128 号)一并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 境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9 年5月15 日―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5月15 日印发 ―

3 ― 潮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为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府〔2018〕128 号)部 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0 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达到9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29 微克每立方米以 下,空气质量六项基本指标年评价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到2020 年,全市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 10%和26%.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制定实施准入清单.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 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 产业目录.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 化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 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4―再列出. 〕 按省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 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 以下燃煤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 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2.排查整治 散乱污 工业企业(场所) . 全面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 散乱污 工 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2018〕17 号)要求,2019 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任务. (市生态 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督导,市公安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 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和潮州供电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 自职责分工负责督导) 3.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重点清查有色、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 工和其他涉 VOCs 排放等行业能耗、环保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严 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 资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将VOCs 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重点推进化工、有色金属、陶瓷、印刷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 ―

5 ― 产审核.到2020 年,全市累计推动

20 家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 产审核,并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5.实施 百园 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实施 百园 循环化改造行动. 到2020 年,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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