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14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 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 报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2 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 反映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1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财务 状况以及

2011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以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1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闫丙旗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民

2012 年2月29 日3(转下页)

4 5

6 7

8 (转下页)

9 10

11 1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13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是经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资委 ) 《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烟台龙源电力技 术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上市方案批复》 (国资改革[2008]39号)及商务部《商务部关 于同意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7]1622号) ,以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环集团 ) 、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源燃控公司 ) 、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雄亚公司 ) 以及烟台海融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烟台海融公司 )作为发起人,于2008年2月26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600400006918.本 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9号.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 本集团 ) 主要从事电力生产设备制造业. 本公司前身为原烟台龙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源有限公司 ) ,龙源有限公 司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开项(1998)149 号文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合资 企业批准证书号:外经贸鲁府烟区字(1998)0686 号.由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龙 源集团 ) 、龙源燃控公司、雄亚公司出资设立,其中:龙源集团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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