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生口公(2017)|莰丨o504 民初1467号 彭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 以清诉被告彭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 票.
自公告发 出之 日起,经过 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本案定于 2017年 H月 27日 下午 ⒉ 45(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 )在 本院河市法庭 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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