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4 |
2012 年5月22 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 )根据债 权人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2 年10 月15 日,锦州中院裁定批准公 司重整计划.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现将重整计划 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地收储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 )裁定批准的《金城造纸 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公司与 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于
2012 年10 月26 日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 .截至
2012 年10 月30 日,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根据上述《土地收储协议》应向 乙方支付的收储补偿 32,995 万元已全额支付完毕.
二、欠缴税款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欠缴税款共计 234,668,930.56 元,上述欠缴税款 依法应当全额偿还.截至
2010 年10 月29 日,公司已将上述所欠税款全部缴纳 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 公司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约为 6,667.45 万元,上 述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依法应当全额补缴.经与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再次核对后, 截至
2010 年10 月29 日, 公司已缴纳应缴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合计 67,015,623.73 元,已将所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全部缴纳完毕.
三、现任实际控制人赠予公司资产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宝地集团" ) 应将其持有的从事纸制品生产及加工的子公司 100%股权无 偿赠予公司, 以整合公司现有造纸和化工资产, 保证金城股份经营性资产的完整.
2012 年10 月31 日,公司收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 书》 , 宝地集团全资子公司锦州金地纸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
3 亿元, 净资产为
1000 万元)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四、现任实际控制人提供公司财务支持
2012 年10 月31 日, 公司收到现任实际控制人宝地集团提供的无息借款
2600 万元,以支持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五、收到凌海市人民政府给予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款
2010 年10 月31 日,公司收到凌海市人民政府给予企业的改革发展补助款 5,000 万元,以支持公司重整工作.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