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4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 2019-371425-34-03-01515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建设性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 (齐政发[2018]36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

涉及生态红线且不符合 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齐河县总体发展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 园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 办字【2017】2015 号)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准入条件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 型涂料、油墨、粘胶剂等高 VOCs 含量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新建、扩建涉及酸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县政府规划的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 不属于 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禁建区域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

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 十三五 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 相关规定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扩建工业园区外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不属于 新增铸造产能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 评审批.

3、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路中段路西,本项目使用现有工程厂房, 该厂房土地证编号为齐国用(2011)第74 号,因此厂房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 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4、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可知,齐河共有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 下表. 表2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保护 红线区名 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生态功能 市县(区、 市)

1 德州市黄 河流域水 源涵养、防 风固沙生 态保护红 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寺村, 西南至潘庄村. 30.50 水源涵养、防风固 沙 包含齐河黄河水乡 国家湿地公园、齐 河县饮用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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