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14 |
3 限公司审计报告》 ,截止2015年7月31日,宏基伟业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221,094,085.26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青岛宏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青岛宏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主要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青岛宏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7月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229,900,541.12 元.
四、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12月在青岛与晨鸣控股签署了关于转让宏基伟业全部股权 的《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称"协议" ) .主要内容包括:
1、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款 本公司同意按照青岛产权交易所确认的摘牌价格人民币 46,129 万元将 所持宏基伟业 100%股权转让给晨鸣控股.
2、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 晨鸣控股应在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产交所缴纳相当于摘牌 价格与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的股权转让价款, 并由产交 所按照规定程序划转给本公司;
(2) 晨鸣控股参加股权竞买时已向交易所缴纳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 的保证金自晨鸣控股向产交所缴纳上述转让价款之日起转为剩余 股权转让价款,并由产交所按照规定程序划转给本公司.
3、 协议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4、 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应就其在该等协议下的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向守
4 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 其他约定 晨鸣控股作为受让方同意承担自评估基准日(2015 年7月31 日)至实 际交割日之间标的公司(即宏基伟业)的经营损益,以及评估基准日以 后出现的法律、政策、行规风险.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所持宏基伟业 100%股权以 46,129 万元人民币的挂牌价溢价竞拍出 售成功,可为本公司增加不低于 31,458 万元的当期收益. 本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9,010 万元人民币,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538,756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和可能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 润的比例,均未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股权转让协议》
(三) 《青岛宏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青岛宏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 涉及的青岛宏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