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4 |
2015 年度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岳阳林纸")于2016 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称"《试点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 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 我们就岳阳林纸
2015 年度骨干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称 "员 工持股计划" )所涉增加定价原则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试点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次修订稿) (认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 》及摘要(以下称"《员工持股 计划(二次修订) 》")的程序合法, 《员工持股计划(二次修订) 》内容符合《试 点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加定价原则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
2015 年度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职代会程序, 充分征求了员工意 见,程序合法.
5、本次增加定价原则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已经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