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4 |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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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将股东名册Z备于公司,股东 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 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同种义务.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