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4 |
6、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 政府付费 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由政府方按照 处理量+ 绩效组合 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7、资产权属 项目合作期内土地使用权、 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或 升级改造形成的所有资产均归属于政府方. 合作期内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属于项目公司.
8、进、出水水质 (1)根据水质预测确定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为: 项目 COD BOD5 SS NH3-N TN TP 水质(mg/L)
500 200
400 50
60 8 (2)本项目处理后的出水水质中 TN≤15mg/L,其他出水指标应符合《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水标准要求. 项目 COD BOD5 SS NH3-N TN TP 水质(mg/L)
40 10
10 2(3.5)
15 0.4 注:NH3-N 指标在温度大于 12℃时,执行 2mg/L 的排放标准;
在温度小于 12℃时,执行 3.5mg/L 的排放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包号 服务名称 申请人资格要求 估算总投资 A1 社会资本方 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
5 业法人;
2、施工资质要求: 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 具有在有效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B 证) (不予考核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省、 市, 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或说明);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正式在职人员(以 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为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
1 人.
4、财务要求 4.1申请人银行存款不低于人民币 0.6 亿元 (本 项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累计余 额为准(不含贷款资金));
4.2 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以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3 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 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 准);
4.4 申请人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银行贷 款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以银行出具 约为 21859.96 万元6的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协议(含预授信)或资信证明文件 或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支持函件为准, 协议 或证明文件或函件必须加盖银行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
5、业绩要求 申请人
2014 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
1 个独立 承担过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单体规模不低于2 万m?/d 且正在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需提供项 目合同、中标通知书).
6、信誉要求 6.1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 (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 应自成立之日起)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 未因工程质量问题、 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 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 且在处罚期内的或目前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2 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且经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