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4

五、四十七条中禁止、限制类的企业名录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相关的规 定,符合条例中规定. 根据《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 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 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本项目所在的位置, 处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范围之内.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 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 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项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无 生产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第九条 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 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 米的水域和陆域.第十条 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 域;

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 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

5 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 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

一、二 级保护区的除外;

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 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 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对照条例,本项 目位于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内. 第二十四条 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 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 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一千米内增 设排污口. 本项目不在以上禁止建设范围内,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 项目不在 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保护的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建设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 (1)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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