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14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 制施工时间,落实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同时认 真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加强环保措施的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地减轻对建设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控制扬尘管理,必须按照 六必须 、 六不准 要求进行管理扬尘,运输车辆运输渣土过程中必 须密闭运输,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夜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 的运行,建设期间的机械噪声做好相应防护,确保噪声不扰 民;
项目建成后必须设置限速标示,确保运行过程中车辆行 驶产生的噪声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施工期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后全 部循环回用,严禁外排;
施工期生活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同时做 好雨、污分流工作.
3、认真落实施工迹地恢复和对生态景观等的保护工作, 结合当地气候选择适宜的生态恢复和绿化建设,保护生态环 境.
4、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运至指定场所处理;
生活垃圾 等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处倾倒.
5、其他措施按照 报告表 要求落实.
6、项目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 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否则, 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请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 护 三同时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7月26 日 抄送:阆中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阆环审〔2018〕38 号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阆中市七江片区马家河(长盛大道至阆 州大道已建段)排水沟渠项目附属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阆中市七江片区马家河(长盛大道至阆 州大道已建段)排水沟渠项目附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 下简称 报告表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选址在阆中市七里 新区,建设性质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阆中市七江 片区马家河 (长盛大道至阆州大道已建段)排水沟渠项目附属 工程,包括汉王祠路至阆州大道的管网工程,管网总长度 1782.107m,管径 D600 和D800,长度分别为 1683.626m 和98.481m;
排水沟渠两侧边坡修复、梯步、码道、河道栏杆 及人行步道铺贴和生态景观绿化建设,全长 2239.39m,铺装 面积 23350.72m2 . 项目总投资
1373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38.7 万元. 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年修订)中 鼓励类 项目,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立 项文件(阆发改〔2018〕129 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 施后,并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 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的结论.应严格落实报告表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