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14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备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且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备有效期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或网上缴费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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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投标供应商需提 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供应商如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3 谈判有效期:谈判截止期结束后
60 日历天.
4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接收人: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4月16 日9时00 分5工期:45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 97%, 留3%作为质量保证 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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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判保证金:
5000 元(伍仟元整)
2、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缴纳. 以下帐户任选其一 账户 1: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帐号:1003
7172 2170
0100 01 行号:4035
0140 5043 账户 2: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帐号:739
651 018
3100 001
451 行号:3025
0143 9652 账户 3: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行 帐号:249
405 515
782 行号:1045
0142 2407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
8 账户 4: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1709
0258 2906
4024 132 行号:1025
0140 2587 账户 5: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4100
1543 5100
5020 6085 行号:1055
0142 7012
3、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4月15 日16 时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注 明 保证金 字样, 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按未缴纳谈判保证金考虑, 投标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