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4 |
12.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 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2.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2.5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6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2.8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现场谈判由供应商提
7 供最终实施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 除外.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1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谈判费用 15.1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15.2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 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标准计取. *16. 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16.1 谈判工程量清单不得缺项漏项;
16.2 响应报价不高于采购控制价;
16.3 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帐户按时、足额缴纳;
16.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17. 成交及合同签订 17.1 采购单位不向供应商解释失败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17.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项目的工程量内容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4 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含答疑、补充文件)均为
8 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7.5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