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14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和

2014 年大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1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召开时间:2014 年8月29 日

(三)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四)表决方式:记名式投票(传真、邮寄)

(五)债权登记日:2014 年8月15 日(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债券 8,100,000 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 总额的 50.63%.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参加 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13 大冶城投债"和"14 大冶城投债"两期 公司债券抵押物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中,共有10名债 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投出有效票,其中同意该议案的本 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0名,其所持有的债券 8,100,000张, 其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50.63%表决权, 占参 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债券表决权的 100.00%;

反对该议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0名,其所持有的债券为0张,占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 有人代理人) 所持债券表决权的0%;

投票弃权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0名,其所持有的债券合计0张,占参加会议 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债券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的有关规定,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

2、 《2014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

3、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4、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关于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

2014 年大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4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本 页无正文,为《2013年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和 ⒛14年 大冶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⒛14年 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大冶有限公司 黝冫1卫色Ⅰ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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