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9-15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GB B P GB****―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 (报批稿) 20*发布 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1042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720-2011,自2011 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

1、4.2.1(1)、4.2.2(1)、 4.3.

3、5.1.

4、5.3.

5、5.3.

6、5.3.

9、6.2.

1、6.2.

3、6.3.1(

3、

5、9)、6.3.3(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 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 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 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 路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 [email protected])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 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谭立新 肖绪文 倪照鹏 陈富仲 张磊杨建康 金光耀 刘激扬 卞建峰 申立新 马建民 朱蕾肖曙光 张强李宏文 孟庆彬 倪建国 谭青华建民 郭伟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溶烈 郭树林 范庆国 王士川 陈火炎 曾杰丁余平 杨西伟 焦安亮 高俊岳 目次1总则…1

2 术语…2

3 总平面布局…3 3.1 一般规定…3 3.2 防火间距

4 3.3 消防车道…5

4 建筑防火64.1 一般规定

7 4.2 临时用房防火

7 4.3 在建工程防火

7 5 临时消防设施75.1 一般规定

8 5.2 灭火器

8 5.3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8 5.4 应急照明…10

6 防火管理136.1 一般规定…13 6.2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14 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14 6.4 其他防火管理…16 本规范用词说明…17 条文说明

1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inology…2

3 General Plan Layout…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2 Fire Separation

3 3.3 Fire Lane

4 4 Fire Protec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Fire Protection for Temporary Facilities…6 4.3 Fire Protection for Buildings During Construction…6

5 Temporary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5.2 Fire Extinguisher

10 5.3 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11 5.4 Emergency Lighting…14

6 Fire Safety Management…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5 6.2 Management of Combustibles, Explosives and Dangerous Articles………………17 6.3 Management of Fire, Electricity and Gas…17 6.4 Others…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0 Explanation of the Code…21

1 总则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 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 包括办公用 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 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 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 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 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 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临时用房、 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 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 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 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 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 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及第 3.2.2 条要求. 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 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 区. 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 下. 3.2 防火间距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它临时用房、 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 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栋, 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

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 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名称间距 办公用房、 宿舍 发电机房、变配 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 场及其加工 场 固定动 火作业 场 易燃易爆 危险品库 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 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 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易燃易爆危险品 库房

10 10

10 10

10 12

12 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 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 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 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3.3 消防车道 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

施工现场周边 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 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

2 临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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