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14 |
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
2017 年6月23 日收到汉川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环罚字 [2017]第10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汉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5月1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 现公司收集的部分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进入尾水管网外排, 汉川市 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汉北河排放口取样监测, COD 排放浓度为 138mg/l, 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标 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 定,汉川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 四条的规定,对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环罚字[2017] 第10 号) .
二、受到处罚情况 公告编号:2017-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汉川 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 处罚款叁拾肆万叁仟陆佰叁拾肆元肆角陆分 ($343634.46 元) .
三、公司整改措施 针对汉川市环境保护局的检查结果, 公司连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限,整改的内容、质量和进度. 并将每周整改进度向汉川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报告, 按时按规定完成 了限期整改任务:
(一)提前完成新尾水管网的建设,于6月20 日投入运行,并 做到专管专用.
(二)投资 39.80 万元,在汉北河康家泵房处新增了一套在线监 测设施,7 月24 日,已完成了新增在线监控设施的比对验收,实现 了对厂内和厂外尾水在线监控全覆盖.
(三)投资
30 万元,完成了水解酸化池的维修、改造工作,最 大限度发挥水解酸化池作用.
(四)对印染企业已启动限产和单双号生产的应急措施,日减少 进水
2000 吨左右.确保了整改期间,污水处理厂减少进水的同时, 尽量收集生活污水并做到外部收集管网不溢管、串管.
(五)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日处理污 水能力 2.5 万吨,确保于
2017 年11 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 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告编号:2017-021 公司已于
2017 年9月11 日缴纳了罚款.此次处罚的金额较大, 对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享受的增值税 即征即退 70%税收优惠会受到影响,但因为公司正在进行二期工程 建设,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应交增值税很少,所以增值税即征 即退方面对公司
2017 净利润不会有太大影响.此次罚款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9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