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9-07-14 |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第三十四条规定,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对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 预计,具体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预计发生金额 (元) 房屋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用于办公和生产,租赁 合同期限为
2012 年5月1日到
2027 年4月30 日(包括
2015 年8月31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厂房租赁补充合 同》 景德镇市昌河汽车 配件制造公司 136,456.00
二、 表决和审计情况 上述范围内的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公告编号:2016-015 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数
2 票,袁光鸿在景德镇市昌河汽车配件制造公司任高级调研员,胡建秋 在景德镇市昌河汽车配件制造公司任副总经理.关联董事袁光鸿、胡 建秋回避表决,董事会将《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景德镇市昌河汽车配件制造公司 景德镇市昌河汽车配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昌河汽配" ) ,工商 注册号 90360200158780641B,法定代表人潘陈榜,成立日期
1989 年7月14 日,注册资本为
19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 区东郊茅家坂.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销售;
喷漆,机械加 工;
保洁服务.昌河汽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二)关联关系 1. 昌河汽配是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40%的股份.
四、 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昌河汽配签订的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费价款为 136,456.00 元/年,房屋租赁系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正常所 需,也是关联方支持公司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 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告编号:2016-015 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备查文件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景德镇江隆汽车消声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