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4 |
2014 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报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专题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2014 年度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环境保护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日报社 主办 主编:谢作钦 刘帅黄亮斌 执行主编:张福芳 编辑:李雪冰 郑卓专刊热线:18684882333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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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第35 期 排污主体情况 据相关统计, 全省共有各类工商企业 48.2 万户,注 册数较上年增长 27.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4 万余 家. 国家环保重点废水监控企业
226 家、重点废气监控企 业139 家、污水处理厂监控企业
133 家、涉重金属监控企 业396 家,分别比上年减少
53 家、7 家、1 家和
5 家. 另有
500 头以上畜禽养殖场 2.6 万户,其中国家重点监控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 ( 小区)18 家,较去年减少
15 家. 全省机动 车保有量 952.57 万辆, 增长 3.7%, 其中汽车 442.84 万辆,摩托车 497.83 万辆,低速汽车 7.3 万辆. 共有持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127 家,较上年增加
10 家,医疗废 物处置中心
12 家,无变化. 持有各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单 位2545 家,较上年增加
55 家. 另外,城乡各类建设施工、 城乡居民家庭餐饮、农业化肥农药使用、矿山开发等都对 环境质量及生态造成影响. 环境监管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的环境 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等政府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三定 方案承担环境保护职责.
2014 年,中共湖南省委 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精神, 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 部署,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纳入重要内容,结合省级机构 改革调整,审议通过 《 湖南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 ( 试行) 》 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 ( 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 试行) 》,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
34 个部门 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问责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初步 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及 各类管理区、开发区共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
157 个, 监察执法机构
147 个,环境监测机构
129 个,行政机构及 事业单位共有
10098 人. 全省部分乡镇设有环保机构
842 个. 省环保厅现有内设机构
13 个,另有环境监察局、 固体废物管理站、 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省环境监测中 心站、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直属单 位14 个. 环境监测网络情况 全省现有省控以上水质常规监测断面
109 个;
市州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
30 个,较上年减少
1 个;
县级城 镇在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 ( 点位)116 个,较上年增加
28 个;
水质自动监测站
29 个,监测断面和监测因子基本 保持稳定;
14 个市州设有大气监测点位
78 个, 其中长株 潭地区监测点位
24 个, 在2013 年长株潭岳常张六个环 保重点城市的形成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能力基础上,其他八市也 相继形成大气六项监测因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