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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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政职评〔2017〕2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政工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宣传部关于印发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宣通〔2015〕32 号)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17 年度政工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报.

(一)个人填报.

(一)个人填报.

(一)个人填报.拟认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申报人员)下载、填报《广东省思 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附件 4) , 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县(区或 系统)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申报人员)在广东文明网 -

2 - (

网址:http://gd.wenming.cn/) 政工工作 栏目下载、填报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附件 3) . 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以 下简称高级申报人员)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的形式同时 进行.网上申报入口登陆 广东文明网 ,点击 广东省高级 政工师网上综合管理平台 ,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 1(提示: 根据个别地市要求,今年网上申报系统增设了县区级,如需 增设的,请各职评办于

8 月30 日前先创建登录帐户后再由 申报人员填报,操作指引见附件 2) .

(二)审核公示.

(二)审核公示.

(二)审核公示.

(二)审核公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对中级 及以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不规 范、不清晰的,及时与申报人员核实重填.审核无误后将申 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 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等,公示时间为

7 个工 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发布等.公示无异 议后,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出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 并签署盖章,按申报不同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 评办受理.

(三)材料送审.

(三)材料送审.

(三)材料送审.

(三)材料送审.各级政工职评办进一步复核材料, 复核无误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 需填写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 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随同申报 -

3 - 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评审.

(四)评审.

(四)评审.

(四)评审.按照粤政职评〔2015〕32 号文相关规定 进行各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 高级申报人员的评审答辩时 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后公示.

(五)评后公示.

(五)评后公示.

(五)评后公示.各级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结 果,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政工职评 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按 规定报批确定.

(六)核准发证.

(六)核准发证.

(六)核准发证.

(六)核准发证.各级职评办按照《关于领取核发政 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政职评 〔2016〕1 号)的有关规定核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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