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14 |
三、就读学校是"985 工程" 、 "211 工程"建设大学,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 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委托培养的学 生)调剂到我院并被录取的,入学报到后,学院优先考虑认定其获得当年度一等学业 奖学金,并全额报销入学考试复试报名费、体检费等复试费用,按我校标准报销从就 读院校地或其家庭所在地到我校参加复试往返火车票.
四、就读学校为参加高考一本 A 类以上批次录取院校,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 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委托培养的 学生) ,调剂到我院并被录取的,入学报到后,学院优先考虑认定其获得当年度一等学 业奖学金,并全额报销入学考试复试报名费、体检费等复试费用,按我校标准报销从 就读院校地或其家庭所在地到我校参加复试往返火车票.
五、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在企业管理专业前二名且总分超过当年度该专业国家分数 线30 分以上者, 入学报到后按我校标准报销从就读院校地或其家庭所在地到我校参加 复试往返火车票.
六、提供助研、助教、助管等助学机会.
七、受到奖励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凭考试报名费发票、火车票据等,报销相关 费用.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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