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9-16
2019 年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 月2019 年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 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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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 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9 年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9 楚晟控股债 ) .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7 年末每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等额 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 Shibor 基 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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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 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 购单位, 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还本付息方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均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 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7 年末分别按 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 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 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交所市场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 本金自兑付行 司登记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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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录释义.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9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4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6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56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81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83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110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133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142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145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47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48 2019 年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6 释义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 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楚晟控股 指 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汨罗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40 亿元的

2019 年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 的《2019 年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指《2019 年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 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 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 利率的过程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 指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债券管理通知》 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 管理工作的通知》 《简化程序通知》 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 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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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担保人 指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担保 指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函 指 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 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 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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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31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东于

2017 年4月21 日出具《关于同意汨罗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企业债券的股东会决议》 ,同意 公司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公司股东于

2018 年10 月22 日出具了《关 于同意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股东会决议》 ,同意延 长公司发行本期债券股东会决议的决议期限. 公司于

2017 年4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 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公司于

2018 年10 月8日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延长公司发行本期债券董事会决议的决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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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湛益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迎宾路

4 号 联系人:易君磊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迎宾路

4 号

电话:0730-5223010 传真:0730-5223010 邮编:4144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顺强、龚绍、王秉生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

电话:0755-33547564 传真:0755-82401562 邮政编码:518048

(二)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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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人:孙金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2层联系

电话:010-86451000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担保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12 号3幢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联系人:王晶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12 号3幢

电话:023-63567295 传真:023-63567290 邮编:401121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五、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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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

电话:010-

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

88170752、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总经理: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六、审计机构:

(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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