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5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项目,同时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 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 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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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1)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2012 年本)》中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 地项目类. 本项目用地不属于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 〔2018〕

74 号)》中生态红线区域.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等相 关规划要求. (2)本项目位于海安工业园区(海安镇平桥村

15 组),租赁南通长荣塑 胶有限公司厂房,根据苏(2017)海安县不动产权第

0008126 号,项目用地性 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1月12 日江苏省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 年修改),通榆河实行分 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引江 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新沂 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 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 河二级保护区;

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 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海安工业园区(海安镇平桥村

15 组),距离通榆河 6.7km,距 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新通扬运河边界距离约为 5.7km,项目所在地不在于通榆 河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例》的要求.

5、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海安工业园区(海安镇平桥村

15 组),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 的生态红线管控区为项目北侧 4.7km 的新通扬―通榆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在项 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海安市范围内的重要生态红线管控区,不会导致海安市辖 区内生态红线管控区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

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

7 保护区为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源保护区,其准保护区边界位于本项目西 北侧约 6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因此建设项目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 相符的.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南通市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7 年海安镇主要空气污染物指 标监测结果中 PM10 和PM2.5 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 级标准;

根据南通市

2017 年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见表 3-2),基础数据 为2017 年南通市全年每天检测数据, 数据来源为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 台,SO

2、PM

10、CO 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标准,NO2 日均值第

98 百分位数浓度、PM2.5 的年均浓度和日均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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