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15 |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 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 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 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1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