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5 |
4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备注:给水、排污、供电依托租赁方的基础设施.
5、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选址于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盛达路
16 号,原为昆山川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地,现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苏州沃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国土资源局文件(2016) 转第
30 号),本项目租赁苏州沃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东侧为华奎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南侧为盛达路,路南为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
西侧为万丰电子有限公司;
北侧为吴家 浜河,河北为昆山佳友自行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周边环境概况图分别见 附图
1、附图 4. 本项目占地面积 2800m
2 ,位于厂房的东侧,办公室依托租赁方,办公室位于厂房南侧, 厂房布局合理、物流顺畅,卫生条件和交通、安全、消防均满足企业需要及行业要求.具体 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5).
6、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电线电缆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 年3月)(2013 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和《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6]125 号),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明文规定禁止、限制的项 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
7、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共有职工
30 人,项目年生产
300 天,单班制工作,每天工作
8 小时.厂区不提供 食宿,职工就餐外购解决.
8、与周市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昆山市周市镇盛达路
16 号,根据周市整体规划图,目前企业用地规划为工业 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项目地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要求相符,具体见附图.
9、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 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 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
5 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 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 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 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 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 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符合该条例的有关 要求.
10、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森林公园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为一级 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昆山市城市生态公园(森林公园)9700km,不在划定的二级管控区内, 符合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