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5 |
4 ― 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01 等相关要求,并按 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 污染.
四、根据环评报告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 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业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 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避免发生 废气扰民和污染纠纷.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 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 周边环境安全.完善应急物资的建设与储备,杜绝各类环境风险 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 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 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 ―
5 ― 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 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 实.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 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 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经商局,新建镇政府.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