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5

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受 设施除外) 、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 软硬件销售. 认购数量:300 万股 限售期:12 个月 限售期截止日:2008 年7月25 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无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注册资本: 338,927.291 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6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 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 ,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受托投资 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300 万股 限售期:12 个月 限售期截止日:2008 年7月25 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 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无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江苏扬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确 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认为: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体资格合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授 权;

公司申请材料合法、完整、规范,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无实质 性的法律障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已经具备,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6528921 保荐代表人:窦智、吕文

7 项目主办人:石丽 项目经办人:张雷、何邢、徐晓鹏

2、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车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六楼

电话:025-83346580 传真:025-83346590 经办律师:刘向明、王薇

3、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44号蓝天大厦六层

电话:0514-7361309 传真:0514-736130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敏 李治军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截至

2007 年3月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7,899,492 47.899 国有法人股 47,899,492

2 扬州福源........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