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15 |
2018 年7月2日,我委收到督转〔2018〕339 号转办单 (受理编号 X530000201807010011)后,我委高度重视,要 求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办理.
为此,我委交通与物流处、资 源综合利用处、办公室共同认真研究举报内容,并积极与省 环督办沟通后,按照部门职责职能,及时确定督查方法和步 骤,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云南保监局组 织开展督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为 昆明市物资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 ―2― 解分公司、楚雄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普洱市恒源再生 产业有限公司、云南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楚雄州万顺物 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太 平洋保险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昆明市中心 支公司等汽车拆卸厂和大量的汽车维修厂、 4S 店和车辆保险 公司均存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旧蓄电池、 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器、使用油漆和有机溶剂产生的 废物等)随意倒卖、非法倾倒及处置去向不明的行为 .
二、督察工作主要开展情况 鉴于该举报内容涉及不同州市、不同行业、不同行业管 理部门,我委及时确定督察目标、责任部门和工作步骤,全 面启动了督查办理.
(一)确定督办目标及方法步骤 第一步对
8 家被明确举报企业进行督办,并于
7 月6日18:00 前完成, 第二步对定性为 大量 的不明确被举报对象采 取 举一反三 措施进行排查整治,于7月13 日前完成.
(二)及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安排
7 月2日,下发《关于请予办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相 关督察问题的函》 ,要求昆明市、楚雄州、普洱市人民政府 按属地分别对
8 家被明确举报企业进行督查办理;
7 月3日,下发《关于请予办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相 关举报件反映问题的函》 (云工信函〔2018〕60 号) ,要求省 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云南保监局对被举报的 ―3―
3 家保险公司进行督查办理,并分别提供维修企业、危废收 购企业、车辆保险企业清单等材料;
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报 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汽车修理行业环保督察工作的通知》 (云 工信交通〔2018〕327 号) ,要求各州市政府及时组织开展第 二阶段的督察工作,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汽车维修行业进 行排查整治.
7 月4日上午,约请召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保监局参加的职能部门协调会,听取各部门相关情况介 绍,进一步要求各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和开展行业全面排查整 治.
(三)分组进行实地督察
7 月3日,下发《关于对有关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进行 现场督察的通知》 ,由我委领导分赴相关拆解企业现场督察.
7 月3―5 日,我委分管领导、相关厅局处室负责同志分别分 组带队,到昆明市、普洱市、楚雄州等地,对8家被明确举 报企业处理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要求州市高度重视、查实 情况、依法办理、强化整改,相关州市正加快推进督查工作.
三、对被举报企业的核实及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