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5 |
2018 年8月1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018]400 号).常州市德锐特工艺品有限 公司租用常州市开普顿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6474m2 ,购置注塑机、混色机、 空气压缩机、工业缝纫机、分切机等设备
64 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1400 万件塑料玩具、300 万件儿童画板、200 万件圆锥路障、500 万件风车、
200 万件风筝、450 万码纺织带的生产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 号文,项目建设需要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中六(纺织业)中20 条 纺织品制造 中 其他(编织物及其他制 品制造除外) 和47 条 塑料制品制造 中 其他 ,本项目需实行环境影 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因此, 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 定编写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供建设单位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 染防治建设的依据. 2.产业政策符合性 (1) 本项目已于
2018 年8月1日在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投资项 目备案(备案号:武行审备【2018】400 号). -
3 - (2) 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 和地方政策. (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 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 号),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 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二级保护区,无氮磷工业废水产 生.生活废水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与文件相符.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 (1)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工业集中区,租用常州市开普顿精 密机械有限公司 6474m2 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注塑车间 300m 范围内敏感点 目标主要为东侧 52m 后黄村、西北侧 222m 十五房.项目东侧为后黄村和常州 市超声电子有限公司,南侧为工业路,隔路为常州市武进b驹针织厂和亚涛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农田. (2)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开发区不得新建、改建 和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 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条例规定. (3)本项目位于武进区前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 目从纺织品、塑料制品加工,符合用地性质. (4)与《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相符性分析: 规划范围:常州市武进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湖 塘镇、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郑陆镇、雪堰镇、前黄 镇、礼嘉镇、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共2个街道、14 个镇,面积124229.27 公顷. 前黄镇:在镇北原有居住用地、镇南原有镇区、政平原有居住用地三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