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15 |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和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 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 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高陵分局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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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你单位应将环评批复及报告原件于
2 个工作日内报生 态环境高陵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生态 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2019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