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15 |
2006 年6月19 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A、持有三峡新材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 让;
B、在前项承诺期届满后,持有三峡新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
24 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C、在上述承诺期(36 个月)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
5 个交易日(全天停牌 的,该日不计入连续
5 个交易日)三峡新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每股 4.88 元(当公司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对此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且各自出售的数 量不超过
500 万股.如果违反该条承诺,出售相应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归三峡新材所有. D、将分别就三峡新材
2006、
2007、2008 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议案,并保 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三峡新材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0%.同时,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如果三峡新材实施现金分红 方案时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分红数额,就差额部分其将代为垫付. E、为进一步完善三峡新材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增强股东持股信心, 激励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于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F、 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承诺: 如果有非 流通股股东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或未明确表示意见,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 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 就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之相 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以其入股三峡新材的成本价格 1.33 元/股[ (首次发行 1.18 元* 10+配股 1.80 元*3)÷13]向本局出让股份;
如该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本局出让股份且在 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本 局将代为垫付对价,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行 归还本局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其孳息,并经本局同意后,由三峡新材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 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如该非流通股股东在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 开始日前仍未明确表示意见,则其将按照三峡新材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 其应支付的对价. 截止
2013 年3月31 日,除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制定与实施外,前三大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 改革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00293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忠辉、刘虹签署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