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5 |
公司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五日收到原独立董事郑云瑞先生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辞职报告,郑云瑞先生的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后,司马非先生、郑云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补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 事). 公司于
2017 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 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峰先生、朱晓涛女 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晓涛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8月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 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后,徐峰先生、朱晓 涛女士正式出任公司董事(其中朱晓涛女士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后附徐峰先生、朱晓涛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25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附件: 个人简历
1、徐峰,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10 月生,高中学历.曾 任宝应县晨光化工厂、晨化集团、晨化科技销售部销售员,现任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员. 截至公告之日,徐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4,0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与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朱晓涛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南 京大学法律专业.1989 年8月至
1989 年12 月毕业分配至宝应县司法局工作;
1990 年1月至2000 年10 月一直在宝应县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宝应县第一律师事务所、扬州宜诚律 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担任副主任职务;
2000 年11 月至
2005 年2月,合伙创办 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继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05 年3月至今,牵头组建 江苏宝宇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 朱晓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朱晓涛女士
2017 年6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 查询,朱晓涛女士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