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15 |
2 告书》,并通过了将乐县水利局的审批(将水资[2017]17 号). 根据《将乐县光明乡大坑二级水电站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将乐县光明乡大 坑二级水电站主要扩建改造内容为: 为了消除对拦河坝两岸造成冲刷的安全隐患, 拟在 拦河坝两岸把坝加高 1.33m(溢流堰顶高度不变).通过更换水轮机和发电机组,实现 装机容量由原先的 500kW 变为 1000kW,不需要改建压力前池及前室,不需要更换压 力管道, 电站厂房利用原有厂房不变, 利用汛期部分弃水增加发电量. 机组增容改造后, 增加装机容量 500kw,可增发电量为 72.9 万kW.h,年利用小时数 2860h.电站改建总 投资 209.75 万元.
3 0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版) 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 三十
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9 水利发电,总装机
1000 千瓦及以上;
抽水蓄能电站;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扩建 后总装机容量为 1000kW.因此,将乐县光明乡大坑水电站于
2018 年11 月委托福建通 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 《将乐县光明乡大坑二级水电站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 并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 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18 年11 月12 日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对建设项目拟建地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周 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建设内容进行了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根据 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 要求编制完成报告书初稿后,于2018 年11 月27 日进行第二次公示,同 时提供了报告书简本.二次公示之后,以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充 分了解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专家和社会公众对控制和减缓项目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的意见和建议的前提下完成了 《将乐县光明乡大坑二级水电站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送审稿).
2019 年2月26 日,在将乐县召开了本项目技术审查会,会后本评价单位根据审 查会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补充,经复审,完成了本报告书的报批本.
4 图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0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属引水式电站,扩建后通过
1 台发电机组运行的方式运行,年发电量由原来 的213.6 万kwh,增加至 286.5 万kWh 增加 72.9 万kwh,电站实际水头 336.6m,下泄 水流量为 0.01m/s,满足最小下泄流量的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项目属于 鼓励类 中的
四、电力―
1、水力发电 ,不属于 限制类 中的
三、电力―
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
2017 年9月30 日将乐县发改委对《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的审批意见》(将发改投〔2017〕115 号) 予以批复.
2017 年9月30 日将乐县水利局对《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将乐县光明乡大坑二 级水电站改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将水资〔2017〕17 号)予以 批复.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闽政[2013]31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闽政[2013]31 号)中的要求: ①严格控制影响生态环保的新建水电项目 水电站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环评要求.不符合规划或位于 未经规划流域的水电站开发项目, 各级各部门不得审批建设. 继续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 的水电站新建项目,除以防洪、供水、灌溉等为主兼顾发电的水资源开发项目外,未经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贸委、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审查同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得 出具新建水电站项目相关核准、审批(审查)文件. 项目不属新建水电站,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 ②稳步推进现有水电站技术改造 支持现有水电站对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机电设备、送出工程、下泄流量监控 装置等进行技改,实施增效扩容,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电能效,改善水环境.对运行 时间已达到设计年限、 且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水电站, 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延续运行年 限的申请,不得批准其进行技改,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组织拆除 项目设计年限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