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15 |
地块控规 是 具体项目地块建设开发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 控规通则 和 地块控规 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经依法审批 并公示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1.3.1控规通则 控规通则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城市建设开发的整体性控制与引导, 是对 城市土地开发进行规划管理的通用性规则, 是拟定国有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以及审 批建设工程许可的依据. 1.3.2 地块控规 是具体项目地块建设开发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 地块控规应以管理单元为 单位组织编制, 其成果的表达形式是地块图则.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地块图 则提出出让、 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 作为规定土地出让、 转让方案的依据. 宿松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 1.4 开发管理 本《通则》和地块图则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 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地块,按原规划条件执行;
已编、在编的地块控规与本 通则不符的, 以本通则为准;
未编制控规的地块, 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
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地块,确需调整容积率的,须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并符合本通 则相关规定(已审批的方案除外) . 1.5 地域划分 老城区 -- 西至沪蓉高速公路,南至环城南路,东至白洋河,北至孚玉路、 韩文路. 其它地区 C 包括经济开发区、东北新城区、破凉片区、五里片区、石莲 洞片区. 经济开发区:北至通站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孚玉西路,东至红花寨山 山脚;
东北新城区:北至将军山、弹子山,西至桐梓路,南至孚玉路,东至流山 西路、洋河西路;
破凉片区:北至花凉中学北端,西至合九铁路,南至通站路, 东至振兴大道;
五里片区:西至白洋河,南至民主东路,东至大官湖路,北至流 山东路;
石莲洞片区:东、北至二郎河,南至石莲洞森林公园,西至灵秀路. 各片区范围,详见 附录 A--附图
1 . 1.6 实施管理 本《通则》实施过程中,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以 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期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 修订,上报宿松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整体修订,上报宿松县人民 政府审批后施行: (1)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2)国家和安徽省相关强制性规范进行修订;
(3)宿松县城市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宿松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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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依据现行《宿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进一步确定土地的使用性 质,并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细化到用 地分类的中类或小类. 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 土资规〔2015〕5号),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由城 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论证后予以明确. 2.2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为保障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避免功能混杂,应按表2.2-1中适建比例、适 建范围的规定进行控制.符合本表要求的,仅需表达单一用地性质. 表2.2-1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比例及范围表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适建比例 适建范围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住宅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 筑面积的80%,商业建筑面积 不宜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居住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的市 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其它 配套辅助设施. R1 一类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总 建筑面积的90% 行政办公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 的市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A2 文化设施用地 ―― 文化设施用地包含的内容、小型 商业、附设的市政设施、附设的 交通设施、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A3 教育科研用地 可兼容研发与中试、 科技服务 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 施, 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 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教育科研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 的市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A4 体育用地 体育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 建筑面积80% 体育用地包含的内容、商业、附 设的市政设施、 附设的交通设施、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A5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包含的内容、附设 的市政设施、附设的交通设施、 其它配套辅助设施. 宿松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