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5 |
32 米高排气筒排放. 其收集效率可达 90%,VOCs 等有机废气通过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 处理,本项 目UV 光解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取 70%,活性炭吸附法的处理效率取 65%,其总处 理效率≥90%. (4)与《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汕头市第十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 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汕头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 号)中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 校、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毗邻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
7 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 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 得危害中小学校、幼儿园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学校为渔洲中学约
155 米,不属于围墙外倚建和毗邻中小学 的情况,符合该条例的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印刷 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 值及无组织标准排放限值.燃气热风炉产生的 NOx、SO
2、烟尘(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 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且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 项目符合该条例的环保要求. 另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汕头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 号)中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 边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兴建或者构筑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二)正门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摆设商贩摊点;
(三)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影响 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四)周边三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车站、码头等嘈杂场所;
(五)周边五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
(六)周边一千米范围内,不得兴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为包装品印刷加工生产项目,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的不得兴建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对照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本项目 的生产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生产工艺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 本项目不属于《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中限值准入项 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7、总体规划分析
8 建设单位厂址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站东路博远大厦
一、二楼.根据《汕头市 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年,2017 年修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