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5 |
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四川省雅安市抗震救灾工作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2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2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 的通知
35 目录-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 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 文号:汇发[2013]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 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 市商指引》(汇发[2010]46号)予以修订,修订版《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 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4- 附件一: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我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 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6]4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 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制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以下 简称《指引》). 第二条 《指引》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 汇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履行向市场会员持续提 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第三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即 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做市的银行.远期掉期做市商是指在 银行间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市场做市的银行.综合做市商是指在即期、远期、外 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各外汇市场开展做市的银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经外汇局备案核准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的银行自动承 继即期做市商资格.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资格须另行申请. 第四条 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适度扩大结售汇综合头寸区间,实行较灵活的头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