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7-15 |
5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明1.1 资金来源 1.1.1 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 同项下的款项. 1.2 采购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是指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取 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 真见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录. 1.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 1.3.2 投标供应商符合 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它资格要求.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业执照具备 所投项目的经营范围. 1.3.4 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 投标供应商.如果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 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1.3.5 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3.6 投标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且 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3.8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 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6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4.1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承诺如中标供货时提供 两证一签(即:林木种子检验合格 证、林木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林木种子标签)供货验收时提供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1.4.2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按采购单位的规定.本合同 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4.3 本款所述的 原产地 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 述的 货物 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 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4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 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1.5 投标费用 1.5.1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 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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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五部分:商务要求 第六部分: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 能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 传真做出答复,逾期不接受.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 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2.4.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