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15
珠府函〔2018〕265 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保 障部令第

21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8〕187 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 经济发展实际,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 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标准,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为

1720 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6.4 元/ 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从

2018 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大对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 ―

2 ― 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6月27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 办,市纪委办,珠海警备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 团体,各新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珠海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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